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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防水材料方面
工程需要的角度出发,对各种类型的防水材料的技术性能提出了要求,规定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允许在屋面防水工程中使用。并且规定所用的防水材料须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检测单位抽样检验认证的产品才允许进入“市场”。同时,为了控制进入“现场”的防水材料质量,规定要由施工单位按新规范的项目抽样复试。这样才能较有效地防止不合格的防水材料流入“市场”和“现场”。如一经发现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已进入现场,则决不允许使用到建筑防水工程上。
(二)防水设计方面
为了使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防水设计时有所遵循,新规范针对各种不同的屋面工程的每一章中都有“设计要点”和“细部构造”二节。同时,在新规定中还规定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排水系统、保温隔热系统也应通过计算确定,而不能像过去那样凭经验或写上“二毡三油”几个字就完事。
(三)施工质量方面
新规范在每一章中都规定了每种屋面防水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对施工单位规定了在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应编制好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而且对防水施工队伍和操作工人的资质也做出了规定,要求“屋面防水工程须由专业的防水队伍或防水工施工。严禁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并强调防水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层次的作业。同时在新规范中还规定了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检验方法,对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